| 行政区划代码 | 行政区划名称 |
|---|---|
| 520111207201 | 高坡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2 | 街上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3 | 新安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4 | 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5 | 扰绕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6 | 大洪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7 | 摆龙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8 | 平寨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09 | 云顶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0 | 水塘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1 | 杉坪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2 | 批林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3 | 五寨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4 | 掌己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5 | 高寨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6 | 克里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7 | 硐口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8 | 龙云村村民委员会 |
| 520111207219 | 甲定村村民委员会 |
街道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具体格式为:

第一段的6位代码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第二段的3位代码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其中的第二位、第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划分如下:
1.001—099 表示街道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100—199 表示镇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200—399 表示乡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应在本地区的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代码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代码段第二段为999的编码,为县以上民政行政单位本级;代码第三段为999的编码,为乡镇级本级单位。
民政行业单位,可在民政本级代码后,在代码段第三段按顺序从小到大编写,乡镇级民政行业单位为代码第三段为801-899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