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