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五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