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