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八百四十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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