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合同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