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八章 质权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