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物权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第十七章 抵押权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