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