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你需要专业的咨询,是可以通过芒格科技的“法律咨询”中的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