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未验收物业收取240元每月的管理费,合法吗?
日期:2024-07-01 浏览:114 发布:法律服务网
您好,请问物业在车库未达到交付条件且未办理交付手续的情况下,收取有车位所有权60元每月,无固定车位240元每月的管理费,是否合理呢,有固定车位的情况要求物业协助安装车辆充电桩,物业以车库未交付理由拒绝,业主怎样维权呢?感谢您百忙之中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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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人违反约定义务,存在提供服务不到位、重复收费等问题,进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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