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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日期:2024-07-16 浏览:46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签的是以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有3个月的试用期打8折,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可以要和这部分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部分无效,可以主张追回“试用期”工资差额。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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