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村委会违法收回家庭承包土地是民事还是行政诉讼
日期:2024-05-11 浏览:40 发布:法律服务网
1985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第一轮分配承包土地《有合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村委会本依法完成二轮延包30年及申报确权相关事宜,村委会突然违法收回。请问法院起诉村委会依国家政策履行相应职权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或者说要回承包土地该怎样法律途径。劳烦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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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村委会的属于民事诉讼,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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