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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业务

日期:2024-05-14 浏览:40 发布:法律服务网

有朋友手写的借条。 借给朋友六万多。 未到归还期限。但是口头约定每月还款数额未履行。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后续他名下没有财产还有希望要回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如果有约定分期付款,对方有违约,您可以收集转账记录、借条等材料证明您和对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可以起诉对方要求一次性还清。建议您先写好民事起诉状,整理好借款的证据,到您或者对方的区县一级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立案。能不能要回,取决于对方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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