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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薪资结构

日期:2024-07-05 浏览:46 发布:法律服务网

公司前几天通知修改薪资结构,从原有的全部为底薪的方式,修改为底薪加绩效考核的形式,其中原本工资的80%作为新的底薪,20%作为绩效考核部分。根据绩效考核制度计算,公司中90%以上的人都会拿到比之前更少的工资。公司让我签署同意书,我可以拒绝签署吗?如不签署,会面临什么问题?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调整薪资结构,将20%作为绩效,属于对劳动合同中工资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拒绝签署公司要求的同意书,可能会被迫使离职,建议谨慎考虑。如果公司强行实施绩效规则,或者迫使离职,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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