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交易
日期:2024-07-14 浏览:48 发布:法律服务网
本人是一辆二手户摩托车车主,已经将这辆车卖给车商,后来车商发现这辆摩托车在首任车主使用时发生过交通事故,出过保险。之前本人购买该摩托车时,原车主(首任车主)并未告知我该车出过事故,是事故车。且本人在使用二手摩托车的时间内,均正常交保险审车(正常使用车辆)。请问本人与二手摩托车车商之间的交易,是否算作隐瞒真实情况,欺诈?交易合同是否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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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以上规定,如你方故意隐瞒事故车的重要信息欺诈对方的,对方有权要求撤销。结合你方陈述,如你方对于事故车并不知情,则不构成欺诈。但你方需对不知情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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